2018年4月19日,商务部公布2018年第39号通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入口卤化丁基橡胶(也称卤代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
商务部开端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入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海内卤化丁基橡胶财产受到了实质侵害,且倾销与实质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干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入口卤化丁基橡胶产物实行包管金情势的暂时反倾销步伐。
凭据裁定,亲身2018年4月20日起,入口谋划者在入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包管金。
应海内卤化丁基橡胶财产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公布通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入口卤化丁基橡胶举行反倾销备案调查。该产物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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